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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借閱須知

  1. 借閱圖書資料,教職員憑教職員證,學生憑學生證,校友憑 校友借書證,退休教職員 憑退休教職員借書證親自辦理。 本校師生可在「 有效期間 」憑證借書,「有效期間」即仍在本校任職之教、職員工或本學期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。為了讓館員確認 「有效期間」,請同學先至註冊組在學生證背面蓋妥每學期之「註冊章」 。
  2. 還書箱:設於本館二樓大門外左側,凡服務時間之外,請利用還書箱還書。
  3. 逾期滯還金:請如期還書,若未按規定歸還借書,每冊每逾一天,逾期滯還金二元。每本書之逾期滯還金額最高累計至新臺幣二百五十元。
  4. 續借: 借書期滿前,如無他人預約,全校師生皆可利用「網頁」辦理續借二次,也可親自到館辦理。除大學部學生外,其他身份之讀者則可利用分機14256辦理。續借時,若有人預約,即須將書歸還。
  5. 預約:自線上公用目錄查得圖書現況,可預約已被他人借出之圖書。當書歸還時,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,並為預約者保留該書五天,若在期限內未能取書,則取消此次預約權利。
  6. 圖書遺失:請愛護借出圖書,若有遺失、污損、毀壞等情形,一般圖書(含大陸出版圖書),應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。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或絕版之圖書時,若經本館 同意可以較新版本之書籍代替;無代替之版本時,依原書價三倍賠償。成套圖書或叢書中之一冊或數冊時,仍應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,如無法購得同一圖書時,如 有單冊訂價者,依原書價六賠償;無單冊訂價者,以套書定價均分,核計每冊之書價,再依單冊書價六倍賠償。
  7. 期末還書日期及寒暑假借書辦法,另行規定公告。
  8. 如因特別需要,本館可隨時收回借出的圖書。
  9. 所有因故需辦理離校手續者,所借圖書應在離校前全數歸還,或如數依章賠償。
  10. 本注意事項未盡之事宜,依本館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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